日本卡西欧计算器株式会社于2004年4月,针对擅自使用本公司注册商标[S-V.P.A.M]商标(第2017145)制造和销售计算器的汕头快灵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市卡西尼电子有限公司及销售该商品的两个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于2004年12月签署如下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一.被告认可并承认尊重日本卡西欧计算器株式会社享有的涉案[S-V.P.A.M] 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停止在其生产的计算器上印制上述标识。
二.被告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后立即停止销售上述计算器,停止在其网站及宣传资料上使用[S-V.P.A.M] 标识.
三.汕头快灵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欲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郑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回其对上述注册商标提出的撤消申请。
四.被告如违反本调节书所规定第一、二、三条内容,应立即给付日本卡西欧计算器株式会社经济赔偿10万元。
五.双方无其他争议。
“S-V.P.A.M”是在具备便携计算等各种机能的函数计算器上标识的商标。在其两行的显示窗口同时显示计算公式反复使用,在仅对数值部分进行变换后重新开始计算。[S-V.P.A.M.]作为标识卡西欧函数计算器[fx-82TL]系列以及[fx-82MS]系列计算器的商标。用于多个机种,该[S-V.P.A.M.]商标为一般相关公众广泛知悉,标有该商标的计算器均为卡西欧计算器的意识已经普遍树立,上述两公司因在其本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函数计算器上擅自使用该商标,被日本卡西欧计算器株式会社提起诉讼。 为使顾客们安心购买本公司的产品,今后对于侵害卡西欧知识产权的产品,本公司也将同样采取提起诉讼等措施,严加处理。 我方已将此次申明刊登于南方都市报、新民晚报、京华时报、成都商报。希望用户维护真品,打击假货;认准[S-V.P.A.M] 注册商标,放心购买卡西欧计算器。

|